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“心机商标”治理专栏的最新公示里,出现了两个有点特别的名字:“双汇大骨”和“双汇手工鲜饺”。特别之处不在于品牌大,而在于记者在市面上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产品——被清理的不是某批不合格的商品,而是两个名字本身。双汇客服回应称会上报核实,截至发稿前没有给出进一步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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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走到货架的名字,也一样会被清理
“双汇大骨”注册在29类,“双汇手工鲜饺”注册在30类,申请人均为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,目前状态均为“商标被撤销”。依据是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:带有欺骗性、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的标志,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“大骨”容易让人联想到用骨头熬制或含骨汤成分,“手工”则指向非机器批量制作的工艺。名字本身在暗示某种品质,而实际产品并不必然具备,问题就不在产品合不合格,而在名字先把消费者的预期拉高了。
一个并未实际使用的商标,为什么也会被宣告无效?关键在于,欺骗性条款约束的是商标本身能不能用,不取决于它有没有被大规模使用。只要名称在核定商品上容易让公众产生误认,商标局就可以依职权宣告无效,不需要等到有人投诉,也不需要证明企业已经靠这个名字赚了钱。放进抽屉的储备名,并不等于安全。
这不是针对某一家企业的单独动作
这轮清理并非只针对双汇。自2023年以来,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累计驳回带有欺骗性的商标申请127.3万件,并对3351件已经注册的此类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。双汇这两个名字只是名单里的其中两个,同批次里还有一批茶饮品牌的同类商标。
对品牌传播来说,这组数字比单个案例更值得注意:过去那种“先把名字占下来再说”的储备逻辑,正在被一条新的边界收紧——名字如果替产品说了不该说的话,占住也不作数。商标过去常被理解为防御工具,但当名字本身带有品质暗示时,它首先是一句公开的承诺,承诺的兑现标准不看注册证,而看产品事实。
给品牌传播的提醒:名字、事实、口径要对得上
对更多企业来说,这件事的启示不在食品行业本身,而在品牌建设的顺序上。命名的时候,就要同时想好这个名字在对外传播里会传递什么信息、会不会产生超出实际的理解;平时通过正规媒体渠道讲清楚自己的工艺事实、产品特点和品牌主张,关键时刻,品牌才有可以拿出来对照的公开记录。
这一点对发稿同样适用:品牌稿里的每一个品质词——无论是出现在品牌名里,还是出现在标题和宣传语里——最终都要能被事实接住。稿子发出去容易,名字喊出去也容易,难的是名字、事实、口径长期一致。否则名字越响,名字带来的追问也会越响。
对速发稿这样的从业者而言,观察这类案例的意义也正在于此:品牌传播不只是帮企业把名字喊出去,更是帮企业把名字背后的事实讲清楚、讲一致。名字起得好,是传播的起点;名字经得起检验,才是品牌真正的护城河。
参考来源:《“双汇大骨”“双汇手工鲜饺”两个商标,因带有欺骗性被公示无效,双汇集团将上报核实后回复》,腾讯新闻,2026年10月31日,https://news.qq.com/rain/a/20261031A09W2600